一、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,应当给予奖励: (一)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、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、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,做出显著成绩的; (二)在生产、科学研究、工艺设计、产品设计、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,有发明、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,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; (三)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,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,对国家贡献较大的; (四)保护公共财产,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,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; (五)同坏人、坏事作斗争,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、维持社会治安,有显著功绩的;范文网www. (六)维护财经纪律、抵制歪风邪气,事迹突出的; (七)一贯忠于职守,积极负责,廉洁奉公,舍己为人,事迹突出的; (八)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. 二、对职工的奖励分为:记功、记大功,晋级,通令嘉奖,授予先进生产(工作)者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.在给予上述奖励时,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。 三、记功、记大功、发给奖金,授予先进生产(工作)者的荣誉称号,由工会提出建议,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.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,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。 通令嘉奖,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决定.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办法,另行制定。 四、对职工给予奖励,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,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办理.职工获得奖励,由企业记入本人档案。 五、对职工中有发明、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,符合第五条第(二)项规定的,按照《发明奖励条例》、《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》给予奖励,不再重复发给奖金。 六、经常性的生产奖、节约奖的发放原则、奖金来源、提奖办法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
